工程量计算规则
1.一般抹灰、装饰抹灰、勾缝
⑴ 墙面抹灰、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扣除墙裙、门窗洞口、单个0.3m2以外的孔洞及装饰线条、零星抹灰所占面积,不扣除踢脚线、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的面积,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。附墙柱、梁、垛、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。
① 外墙抹灰、勾缝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。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。
② 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。
③ 内墙抹灰、勾缝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。其高度确定如下:
a.无墙裙的,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。
b.有墙裙的,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。
c.有吊顶天棚的,其高度按室内地面、楼面或墙裙顶面至天棚底面计算。
④ 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。
⑵ 独立柱、梁面抹灰、勾缝按设计图示柱、梁的结构断面周长乘以高度(长度)以平方米计算。其高度确定同本规则第1条第⑴款第③点。
⑶ 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
⑷ 装饰线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。
⑸ 水泥黑板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黑板边框、粉笔灰槽抹灰已考虑在定额内,不另行计算。
⑹ 抹灰面分格、嵌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。
⑺ 混凝土面凿毛按凿毛面积以平方米计算。
2.镶贴块料
⑴ 墙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
① 镶贴块料面层高度在1500mm以下为墙裙。
② 镶贴块料面层高度在300mm以下为踢脚线。
⑵ 独立柱、梁面
① 柱、梁面粘贴、干挂、挂贴子目,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
② 柱、梁面钢骨架干挂子目,按设计图示外围饰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
③ 花岗岩、大理石柱帽、柱墩按最大外径周长以延长米计算。
⑶ 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
⑷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。
3.墙柱饰面
⑴ 墙面装饰(包括龙骨、基层、面层)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,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.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。
⑵ 柱、梁面装饰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柱帽、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。
4.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,扣除单个0.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。
⑴ 塑钢隔断、浴厕木隔断上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,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。
⑵ 玻璃隔断如有玻璃加强肋者,肋玻璃面积并入隔断工程量内。
⑶ 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饰面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。
⑷ 成品浴厕隔断(包括同材质的门及五金配件),按脚底面至隔断顶面高度乘以设计长度以平方米计算。
5.幕墙
⑴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
⑵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(不扣除胶缝,但要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)。带肋全玻幕墙,肋玻璃面积并入幕墙工程量内。如肋玻璃的厚度与幕墙面层玻璃不同时,允许换算。
⑶ 幕墙封顶、封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。
⑷ 幕墙骨架调整按质量以吨计算。